广而告之!省本级“非因工意外伤害”不用备案了
作者: 医保科
日期: 2020-12-31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简化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就医,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省本级“非因工意外伤害”备案。报销范围、结算(报销)流程看这里 ↓↓↓

 

  报销范围

 

  “非因工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非因工作原因(工伤不予认定的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情况。

 

  结算(报销)流程:

 

  1直接结算

 

  本地就医:省本级参保人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诊住院时,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办理入院。

 

  异地就医:参保人“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异地就医流程进行备案。

 

  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进行登陆,选择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两类)网上自助办理。

 

  2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因“非因工意外伤害”发生现金医疗费用后,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按照“普通疾病”提交材料履行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行受理和费用审核。

 

  参保人请注意:

 

  ◎ 参保人以“非因工意外伤害”住院时,应如实告知首诊医生受伤经过及原因。

 

  ◎ 对于参保人瞒报虚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经办机构经查实后,向参保人追回报销资金,并通报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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