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为大家提供就诊服务,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现将来院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倡预约诊疗,请就诊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就诊。预约电话:0311-89892638,需复诊患者可在就诊当天或出院当天通过主管医生进行诊间预约。
二、在医院入口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测温,在门诊入口预检分诊处测温并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流行病学史筛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实报告流行病学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从即日起,所有门诊患者及陪护(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镜室除外)不再需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诊。
特别提醒: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镜室就诊患者,若需进行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及14碳呼气试验,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就诊;若不进行易产生气溶胶操作的,就诊时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就诊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室一患,候诊期间自觉保持至少1米间距,避免人员聚集;除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患者可安排1名家属陪同外,其余患者就诊时尽量避免家属陪同。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第一时间告知并到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 凡发热(体温≥37.3℃)患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健康码为黄码或者红码患者;
◆ 发热、咽痛、咳嗽、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人员;
◆ 发病前14天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 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 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
◆ 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境外人员者。
六、住院患者及陪护管理
(一)拟住院患者及陪护需提供3日内间隔24小时两次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凭腕带进入住院病房,同时按防护要求勤洗手,做好手卫生,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二)请严格遵守《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探视制度》,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以减少与外界接触。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住院患者,避免交叉感染。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家属来院探视,如确需探视,建议通过线上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