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就诊指南】哪些危急情况可“插队”
作者: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日期: 2024-11-01

一些危急重症患者是不能等待的,必须立刻得到救治,那大家肯定想知道,病得重不重,到底谁说了算?我自己感觉特别难受,算不算病得重呢?那急诊是怎么区分哪些需要优先,哪些可以排队呢?

急诊有一定范围,有一套科学的分级标准,级别越高的患者意味着病情越重,会被优先处理。其实国家卫健委很早就公布了《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原则》:将急诊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濒危、危重、急症和非急症)”;从而提高急诊患者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患者医疗安全。

I级:濒危、急危病人

患者正在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威胁或病情恶化,需要立即进行积极干预,如不及时救治患者有可能死亡,必须立即抢救。如心跳呼吸骤停、休克、明确的心肌梗死、癫痫持续状态、体温>41℃、收缩压<70mmHg、血糖<3.33mmol/L等。

II 级:危重病人

生命体征不稳定,有潜在生命危险状态。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如短时间内不能进行治疗则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的器官功能衰竭;或短时间内进行治疗可对预后产生重大影响,10分钟内必须医疗处置。如严重呼吸困难、昏睡、急性脑卒中、ECG提示急性心肌梗死、活动性或严重失血等。

III 级:急症病人

可能危及生命或情况紧急;生命体征稳定,有病情恶化的危险。如短时间内不进行干预,病情可进展至威胁生命或产生十分不利的结局。需要优先诊治,安排患者在优先就诊区候诊,30分钟内接诊。如急性哮喘、吸入异物、吞咽困难、持续呕吐、胸腹痛、轻中度外伤、轻中度出血等。

IV 级:亚急症/非急症病人

低紧急度,不属于真正的急诊范畴,患者无需紧急处理,按顺序等待就诊。如无危险特征的轻微疼痛、不需要缝合的小的擦伤、稳定恢复期患者复诊、仅开具医疗证明等。

I级、II级、III级患者需随时插到IV级患者前面。

如果哪位患者到急诊后并未得到优先处置,其实应该庆幸自己的病情尚且没有生命危险。所以急诊是允许“插队”的,它实际上是为了挽救生命,希望大家以后到急诊就诊也能对突发的“插队”情况多一分理解。

哪些是需要急诊、急救的情况:

患者发热体温在38.5℃以上,尤其是幼儿和老人,应尽快就诊。有疫区涉及病史需特别告知医师。

凡患者有意识不清、昏厥、昏迷、抽搐或梅尼埃病(内耳眩晕症)发作。急性肢体瘫痪、血压高达24.0/14.7ka(180/110mmHg)以上者。

患者有急性心力衰竭(如有静息时感到气急、心悸、左胸疼痛等)或者心律失常(如有明显心脏跳动频率过快、过慢或有严重节律紊乱、不规则等)。

各类胸痛患者,心前区突然疼痛、胸闷憋气、大汗淋漓、疼痛反复发作,并涉及肩部。或既往有相关疾病史突发胸闷不适者。

患者有严重哮喘、呼吸困难、窒息、颜面青紫,及咽喉部、食管、气管或支气管有异物者。

急性食物中毒,严重的呕吐、腹泻者。

各种急性中毒者。

急性腹痛,腹肌紧张,腹痛拒按等。

急性尿闭、尿潴留等。

严重泌尿道感染(如有尿痛、尿急、尿频,伴发热等)。

大出血:包括呕血、咯血、便血、尿血、外伤、自伤自杀、阴道流血、五官出血和腹腔内出血等。

急性损伤、交通事故以及各种创伤导致急性软组织损伤、骨折、脱臼及外伤(24 小时内未作处理的患者)、冻伤、灼伤,或毒蛇咬伤、犬咬伤等。

意外伤害,如电击、触电、坠落伤、溺水、烧伤、塌方挤压伤、工业外伤、地震伤等。

各种急性炎症及急性感染,如痈、丹毒、乳腺炎、中耳炎等,伴发热。

急性青光眼、急性视力障碍、电光性眼炎、眼部异物等。

突然出现皮疹,皮肤瘙痒伴胸闷气急、腹痛、腹泻者。

急产、难产、流产、子痫等。

各种慢性病急性发作或病情突然恶化者。

各类休克以及经医生认为需按急症处理的患者。

当我们遇到上述症状且病情迅速恶化,自行前往医院可能会加重病情。我们建议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让专业医护人员陪送,提高安全指数和院前急救。

此外,还需注意随身携带既往病史资料、身份证及医保卡,帮助医生正确快速诊治,保证急诊的顺利进行,促进疾病的早日恢复。

 

供稿|急诊科  姜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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