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2、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处和主管院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
3、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家属和医务处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4、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于工作。
5、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6、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足,抢救物品合格率要达到100%。
7、若遇特殊情况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8、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9、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省、市卫生厅(局)的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若把病人接运回院抢救,本专业无法加床时,找到其他专业借床,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值班有权协调处理,如被借床科室有空床而拒绝不借,一切责任由该科负责。
10、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处。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