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2、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单,须将病人的简要病史、初步诊断意见及会诊目的书写清楚。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急诊会诊:急会诊,须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5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6、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7、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8、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9、外出会诊,外院如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报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节假日或夜间)同意后方能前往,往返旅差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外出会诊医师一般不许带贵重器械以及有关药物(具体见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0、凡遇门诊疑难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按规定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医务处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会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