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作者: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日期: 2020-01-13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订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2、疑难病例讨论程序: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经治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参会专家需对患者病例、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疗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3、凡遇到疑难病例,即刻报告科室行政主任及医教处,由医教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1)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科主任、副主任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教处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认真记载“专家会诊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5、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和非紧急情况,紧急病例,规定在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病例,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6、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教处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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